最近几天看了一则关于合作社的新闻——《河北一合作社卷走村民2600万》,实在令人气愤。其实,这样的事情不止一件。有时候不知道那些人是怎么想的?难道自己就不是农民吗?看到有些农民为了加入合作社,都倾家荡产了,心里真的是说不出的滋味。那么,农民朋友怎样才能擦亮眼睛,看透那些骗子合作社的真面目呢?
在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都存在合作社的实体。在经济生产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,但是也有部分的合作社有内幕。打着农村合作社的旗号,对农民实施“坑蒙拐骗”,害了不少的农民,所以小老百姓就要认清它的真实面目,那合作社具体有哪些内幕呢?
第一种: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
披着合作社的外衣,其实是私营企业
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合作社应该都是这种情况,表面上说的很好,说是农业合作社,参加合作社的农民都有入股,大家共同享受丰收的喜悦,赚钱的话大家都可以获得分红。但实际上呢,参与的农民可能只是出租了自己的土地获取一点儿固定的租金,或者自己养殖种植的东西有个出售的地方。实际呢,参与的农民只是获得的是租金或者是自己的辛苦钱。真正的大佬则是这是老板们实在是太可恶。
第二种:土地难得,骗容易!
只是为了骗取农民土地
我国现在对于农村农业用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。如果是一个普通的私营企业,想要在农村获得土地搞种植养殖或者加工其实是挺难的。于是,这些企业转变思路,拉拢村支书一起包装一下,摇身一变成了农村的合作社。然后联合村干部一忽悠,一大批农民朋友就乖乖把自己手中的土地租给这些所谓的“农村合作社”了。结果呢,农民都以为自己加入了合作社,却不知道中了他们的圈套。
第三种:“坑”国家的补贴
只是为了骗取国家补贴而存在
在农村的养殖行业,补贴一般有规模上的要求,那些想骗取国家补贴的所谓养殖户,就组建一个农村合作社,把其他的养殖户拉拢到一起。名义上成立一个合作社,然后总体的规模就大了。接下来再花点钱使点儿手段,这样再去申请国家补贴就会容易很多。至于在农村的种植业和农业深加工领域,国家政策本身就扶持这种类型的合作社,所以这些名为合作社其实可能是村支书控制的私企,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从国家骗取补贴。当然,这个补贴,普通农民是一分钱也分不到的。
除此之外,还有哪些东西容易蒙蔽农民的双眼?
参加合作社,农村合作社要取得农民的信任,那么合作社为何能如此取信于民呢?而农民也没能发现什么破绽?
首先名誉包装和媒体背书是可以取得农民的信任的。
1、名誉包装
有些“假”的合作社为了能够让农民信服,就会把自己的身份进行包装,比如创始人、理事长本人先后获得过“新农村时代建设先锋”、“中国诚信企业家”、“公益典范先进人物”等等多个称号,宣称自己各种的好等等,然后再把假的合作社进行包装一下,比如荣获过各类荣誉。我相信最有分量的还是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“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”证书吧,这些小把戏,农民千万不要上当,因为现在买个假证特别容易哦!
2、媒体的背书
现在处于互联网“高科技”的时代,只要在电视让出现“人头”的,几乎就会把那些知识比较浅的老百姓蒙骗了,因为正面报道可以给这家“合作社”带来很大的影响,甚至打上知名度,让更多的人知道有这样一个合作社。这样,“傻傻”的农民子弟就相信了这个所谓没有的“事实”了,那样钱财就会流入到假的合作社中,千万不要被这种假象所迷倒哦!
目前,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数量庞大,如今有很多披着“华丽”衣服的农村合作社,让人很难看清,不少伪装的合作社完全符合政策规范:登记的身份证都用农民、存款都“标识”为股金、支付的利息都“乔装”成分红。同时,也做些农资统购、也有“规范”的章程和“民主”管理制度…… 在这些伪装下,我们如果仅仅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文字入手,是很难识别出那些不规范的合作社的。那如何才能辨别合作社的“真伪”呢?
这些特点可以看出来:
1、资金大额流向非农领域
比如房地产。不规范的合作社发起人,不懂得合作社信用合作的优势在于开展“小额、分散”的农村金融服务,而是急功近利把资金大额投入到类似于房地产行业的非农产业。随着近两年整体经济形势的下滑,很多行业资金链断裂,导致合作社连锁反应。规范的合作社,坚持服务三农,资金小额分散。
2、合作社核心控制“非正常”
不规范的合作社发起人,一旦进入信用合作领域,通常会把社员资金用于购买个人的奢侈消费,比如名牌服装、手表、汽车等。规范的合作社发起人,了解合作社股金的来源和规范的去向,个人生活中规中矩。而规范的合作社,则会把重心放在三农上面。
3、拿高额的收益“诱骗”农户存款
不规范的合作社,不从服务农户入手,不做团结农户的工作,仅仅通过承诺高收益来吸引农民存款,高收益诱惑包括短期的实物馈赠和高利息收入。为了消化资金的高成本,不得不高利息放贷,而高利息贷款通常意味着高风险。相反,规范的合作社,扎根农村,社员对合作社信任度高,入股合作社的收益哪怕与银行相差无几,农户也愿意加入合作社。
4、跨地区经营
不规范的合作社,把合作社搞成“跨区域连锁企业”,到外县、外省发展业务,一方面当地社员群众基础差,一方面跑路动机强。规范的合作社,坚持县域范围内本土经营,当地社员基础好,跑路动机弱。
被合作社“坑”了,该找谁说理?
首先,根据我们国家2007年针对农村下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《农业专业合作社法》,农业合作社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,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,而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对于合作社倒闭后农民的钱由谁进行赔偿的问题,可以明确地说,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。关于如何承担责任,虽然《农业专业合作社法》有明确的规定,如果合作社倒闭了,应当进行清算,清算的时候,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。但是,如果具体来讲,比如说投资不到位如何承担责任,这块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明示。
编后语:
我国有140多万家农村合作社,但是每个合作社都是以农民的利益在运营吗?这谁都保不准,因为谁都有私心,但是农民朋友要注意,千万不能为让一时的“高利益”蒙骗了,在加入合作社的时候,一定要把好关,不然你的钱投进去了,就不是那么容易拿出来了。
(来源:网络)